发布时间:2017-03-03 来源:政务中心 发布人:政务中心
项目备案编号:HBZX-201703JT-072001
1.招标条件
荆州港李埠港区一期综合码头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荆州李埠港区一期综合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发改交通[2010]1022号文)批准建设,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荆州港李埠港区一期综合码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交通(2010)1473号)批准了初步设计,建设资金包括政府补助、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湖北交投荆州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1#~3#泊位起重机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长江中游沙市河段的箕子附近,下距荆州长江大桥约7公里。新建6个1000吨级泊位,其中4个高桩梁板结构的件杂货泊位,设计年吞吐能力为100万吨;2个浮码头结构的散货泊位,设计年吞吐能力90万吨。
本次招标范围为荆州港李埠港区一期综合码头工程的1#-3#泊位相关起重机设备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检测、交工验收、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质量保证等(即交钥匙项目),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编号及计划工期详见本公告后附表1-1《标段划分、主要采购内容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资质与业绩)要求表》,设备开始生产的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备表1-1所列资质条件,并在业绩、资金等方面均能满足执行本合同要求的生产厂家均可提出投标申请。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址: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ggzy.cn)。投标人须在报名前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理网员注册。详细情况请参见《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网址:http://www.hbggzy.cn)。
4.2投标人注册网员并获得密钥后,请于北京时间2017年3月3日8:30至2017年3月10日17:30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人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投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后,即可免费下载获取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和不统一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可以自行进行考察,费用自理,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月2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9层901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hbjt.gov.cn)、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交投荆州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荆州市沙市区东岳路7号附属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716-8020088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9层
邮政编码:430030
电 话:027-83600666转5320
传 真:027-83600777
联 系 人:倪先生
分公司网站:www.huajiezn.com
附:
表1-1 标段划分、主要采购内容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资质与业绩)要求表
标段号
主要采购内容
最低资质要求
最低业绩要求
计划工期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LBGQZ-1
10t-35m门座起重机(抓斗、吊钩两用)
台
1
同时具备:
1、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25吨及以上门座起重机)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门座式起重机,级别满足本次招标设备级别要求);
3、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近3年内具有10台及以上国内的不小于16t的门座起重机的制造、销售业绩。
4个月
25t-30m门座起重机(吊钩)
16t-30m门座起重机(抓斗、吊钩两用)
注:1、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2、证明材料要求同时具备:①制造、销售合同的彩色扫描件(合同内容应同时包括制造与供货);②使用单位出具的货物交货证明(如验收报告等),使用单位出具的交货证明上写明的交货时间应在2014年1月1日之后。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LBGQZ-1
财务最低要求
1、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近三年(2013、2014、2015年)营业收入总额达到2亿元人民币;
3、2015年净利润大于0。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因为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重大安全问题或其它原因被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经投标人在人民检察院查询,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起前2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注:如果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起前2年内存在行贿记录或未按要求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人应将《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格式“七其他材料”中。